(澳門電台消息) 陳海帆回應有關動物保護法問題時表示,在整個立法過程中,政府有充分與動保團體溝通,亦與有社會互動。 她稱,大家都理解條文的訂定,無論是虐待動物還是其他相關犯罪,以刑法入罪是最後手段,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構成刑事罪行,陳海帆稱,有關條文當時得到社會共識,從頭到尾都符合一貫的刑事立法原則。 陳海帆又指出,是否達至刑事處罰需經過檢測程序,要視乎驗傷結果,相信權限部門會依法律處理。陳海帆表示,如果現階段只以 1宗個案推翻 1個法律或修法是言之尚早,行政當局會繼續審視法律生效後的執行情況。 (江惠玲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