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違泊三個鐘移走法例虛設
鎖轆少拖車執法鬆
【本報消息】法律規定違泊車鎖轆三個鐘可拖走,但本澳並未“依法辦事”。交通局長林衍新承認,被鎖車輛繳交罰款後便開鎖放行,未交罰款才會拖走。換言之,未必完全按“三個鐘”規定。議員關翠杏直言,執法寬鬆過法規,易令車主守法意識低,當局應按法律辦事,非幫違泊車主“多着想”。
月數百宗一成拖
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引述《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指“鎖車三小時後,有關車輛將被移走”。但泊車公司早前承認,每月約六百至八百部車輛因濫泊被鎖轆,惟移走車輛僅三十部,即低於一成。她質詢拖車率低下原因何在?現時平均鎖車多久才拖車?究竟有何措施確保泊位流動性?
解釋吊走恐塞車
林衍新回應時先解釋,本澳路窄車多,移走車輛需考慮道路寬闊度是否足夠讓大型吊車通過、吊車過程會否導致交通擠塞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等,這些因素間接影響拖車進度。
他續稱,根據泊車管理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今年四月涉及違例停泊路邊咪錶位被鎖車的個案共七百九十三宗,當中已交款取車共六百九十七宗,即九十六宗仍未交款。被移走車輛共九十六宗,佔鎖轆車約一成二。
未繳罰款始吊車
他承認,大部分情況下,當車主發現車輛被鎖,在繳交罰款後,泊車管理公司便會開鎖讓車主取回車輛;至於仍未繳付罰款的,泊車公司才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安排拖走車輛。為加快移走違例停泊而被鎖的車輛,當局已要求泊車管理公司增加鎖車設備及加快拖車頻率等,減少泊車位被佔用情況,保障其合理運作。
濫泊阻車位流轉
本澳違泊車輛罰款低、拖車率低,有車長時間霸位不繳罰款,影響車輛流轉率,缺乏阻嚇力,長期被社會批評。議員關翠杏直言,若執法寬鬆過法規,易令車主守法意識不高,現時周街違泊、逾時未入咪錶等可見一斑。政府不按法律行事,制訂法規“形同虛設”,只部分按三個鐘拖走,令人質疑選擇性執法。她支持政府依法辦事,一視同仁,而非為違泊車主着想,即使“不記得入錢或其他原因,但他確實違反法規”,相信只有政府認真執法,才能減少濫泊。
此外,有意見認為,本澳車多泊位少,若政府依法辦事,不少車輛被拖走,會令本已接近飽和的車輛存放場“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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