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關係民生生活,意義不可謂不「重」。(資料圖片)
一宗原本針對交通事務局的罰款申訴,結果牽出民署現行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或存在大量「不合時宜」的規範,在廉政公署的「深入挖掘」下,一條條與現實生活脫節,連很多澳門老一輩都聞所未聞的舊規範,結果給赤裸裸地翻出台面。
最離奇的事發生在《澳門市政廳市立街市條例》,廉署更發現很多內容已與現實脫節,例如:《街市條例》規定「市立街市由黎明至日暮為開放時間」、「凡星期日及休假日,當值得街市稽查員應派人於上午8時升旗,日落時降旗」;又如《街市條例》還規範販賣小魚的攤位不得出售重量超過四両重的魚類,並禁止切開。
在處罰方面,廉署稱,《街市條例》部分內容不僅過時,而且令經營者無所適從。如《街市條例》規定街市經營者若要給砧板、籮、桶等營業工具用油漆上色時,應塗同一種顏色,否則罰款三元(澳門幣,下同)。
廉署又指,《街市條例》絕大部分的處罰目前仍適用,但由於罰款金額是按照1960年時的經濟水平而訂定,所以絕大部分罰款定於三至五元不等,這種罰款三元的規定不僅不具有任何阻嚇作用,而且所涉及的行程成本,亦將會是罰款金額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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