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根據超過半世紀的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還存在小魚檔不可售賣劏肚魚、不可超過四両魚的古舊脫節規定。(資料圖片)
對於廉政公署指民署現行的《街市條例》存在大量不合時宜的規範,澳門市販互助會會長柯勝樂昨日受訪時表示,對大部分堪稱「騎呢」的舊《街市條例》,真是聞所未聞。
柯會長指出,在服務市販互助會的30年間,從未聽過街市「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對規定街市星期日及假日要休假,更覺匪夷所思。
被問及相關規定是否因為以往澳門的街市要配合漁民的捕魚時間,柯會長認為此說法並不可能,因為街市主要為方便市民買菜,如現在部分街市會開到晚上8時,方便下班較晚市民買菜。
至於《街市條例》規定小魚攤位不得出售重量超過四両重的魚類,柯會長稱,現在街市已沒有專門出售小魚的攤位,相關規定也就被實際廢棄。
對於廉署要求民署儘快修例,柯會長表示讚同,認為應儘快清除不合理的老舊街市條例,並希望當局修例時多聆聽業界建議,令新條例既符合現時街市經營狀況,又對街市未來發展起規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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