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範疇法例嚴重滯後
議員:民署冇積極面對
【本報消息】管轄範疇法例被指不合時宜,對民署來說絕非新鮮事,數年來已有多位議員就市政條例的修訂提質詢,惜民署一直“意見接受、滯後依舊”,是次廉署點名批評,又能否激發民署向前走?
早於二○○九年,議員關翠杏就關注到《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市政條例》及《海島市自治規約》兩者處罰標準存在差異,以及市政條例及規章與社會脫節的問題。一○年時任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時表示,鑑於本澳經濟、社會迅速發展,民署已展開《小販規章》起草工作,將釐清小販准照的持牌準則、統一全澳執罰標準。
然而時至今日,修章並沒隨着官員更替而來。今年八月現任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回覆議員陳美儀的質詢時,亦認同有必要檢討修訂《街市管理規章》及《小販規章》,稱該署將修改部分不合時宜條例。陳美儀昨指民署作為主責部門理應先知先覺,而非外人“踢一踢,郁一郁”,明知要修法卻仍進度緩慢,決而不行,在回覆中亦沒提及將修改哪些內容及修法時間表,政府應檢討行政效率。她有感隨着社會發展,政府現已允許店舖、超市等售賣鮮活食品,然而上述商號可請外勞,街市小販卻不被允許,加上街市設施陳舊,變相削弱小販競爭力。主張應修法確保兩者間的公平性,當局亦應加強稽查監管,以保障超市鮮活食品的質量。
議員李靜儀提到,交通局錯用已失效的《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源於承接了民署的錯誤法律理解,民署在此事件中責任大。報告亦提及該署一直知悉有法規需要調整修訂,亦清楚知道以“折衷”方式處理民生事宜非長遠之計,然而從五年前回覆議員質詢至今,規章修訂仍無影無蹤。批評民署一直沒有積極面對問題,放任不合時宜的規章原封不動,“折衷”方式亦使施政無法律支撐,影響政府公信力。促民署及交通局盡快重新制訂相關規章,使各民生事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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