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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性犯罪法例毋須調整

2024-04-30 06:35


    最高十六年徒刑屬較高處罰

    涉未成年性犯罪法例毋須調整

    【本報消息】法務局長梁穎妍回覆議員黃潔貞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於預防和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為,於一七年修改《刑法典》,進一步完善並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尤其包括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以及修改加重情節,有關刑罰上限和下限均加重三分之一,並最高可處十六年徒刑。在本澳刑事處罰制度中已屬較高的處罰,並與其他嚴重程度相當的犯罪刑罰相協調。政府認為現時未有需要調整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刑事規定,同時亦會持續關注相關犯罪的法律規定執行情況和實施成效。

    對兒童性騷擾、暴露等性侵犯行為,一七年修改的《刑法典》引入“性騷擾罪”,將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騷擾行為刑事化;同時規定對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騷擾或暴露行為,可處最高三年徒刑,以加強對兒童性侵犯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加強入校網上宣教

    梁穎妍指出,司警局及治安警察局長期透過與民間建立的聯絡機制,向未成年人、家長及教職工傳遞預防性侵等防罪訊息,去年在學校舉辦預防性侵及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等相關主題的講座及活動超過二百次,參與人數約三萬五千人次。司警局去年亦派員到學校周邊開展四十六次外展巡查,並與學校合作進行十一次“警校聯合防罪巡查”,向五千二百多名青少年傳達防罪訊息。線上宣傳方面,警方去年透過各類網絡社交平台發佈近五十則青少年預防性侵相關資訊,並於近年先後推出“小心偷拍偷窺”、“預防性侵勇於求助”等短片,為青少年樹立敢於拒絕及勇於舉報性侵的正確觀念。

    教青局亦持續加強學生的性教育工作,透過《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及“基本學力要求”,推動學校在不同教育階段,按學生身心發展需要,於課程中培養學生正確的兩性價值觀,建立自我保護意識;現時,性教育的內容已滲透在品德與公民、常識、自然科學等科目中。另一方面,教青局持續為教學人員、學生輔導員及學校健康促進人員等舉辦性教育主題的培訓。亦持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服務機構合作開展社區性教育宣傳工作,當中包括自一○年起,與多個社會服務機構合作舉辦社區性教育活動,同時於社交平台定期發放兩性價值觀、親職教育等宣導訊息,亦大力推動及支援學校、社區及企業舉辦家長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家庭的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