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深合區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啟動
  • 深合區澳青實習計劃啟動
  • 新聞特搜
  • 教局公益金合作支援特困人士
  • 琴澳辦“一加四”產業宣教
  • “五四”青年論壇周六舉行
  • 賀:加大保障低收入者福利
  • 特首晤上海市長深化滬澳合作
  • 涉未成年性犯罪法例毋須調整
  • 廉署引入服務獎勵金獲認同
  • 市署設60臨時廢舊家具收集站
  • 本年度醫療券擴至深合區使用
  • 林宇滔質疑非常規做法
  • 徵供應商調研對白海豚影響
  • 多部門訪漁民宣導“五防”
  • 生態島環評公示期延長
  • 澳大生海星分享寫作心得
  • 法學士赴葡進修計劃報名
  • 科大特聘教授分享語言教育
  • 東南學生了解生物多樣性

嬰兒奶粉微生物限量法規出台

2015-10-23 06:30

    嬰兒奶粉微生物限量法規出台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的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已分階段有序開展訂定有關標準的工作,包括已生效的第13/2013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及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食用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是造成人類疾病和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於嬰兒身體各器官尚未發育完全、免疫系統脆弱,對食源性疾病的抵禦能力較弱,因此,保障嬰兒配方奶粉的安全至關重要。同時,由於嬰兒配方奶粉並非無菌産品,可能因奶粉原料或添加劑帶入各種致病性微生物而受污染,危害嬰兒健康。因此,爲保障嬰兒健康,特區政府制訂了《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嬰兒”是指十二月齡或以下的人。“嬰兒配方奶粉”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餵養的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母乳替代品。“致病性微生物”是指可能會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包括可在食品內釋出毒素的微生物,或使腸道受感染而令人發病的微生物。

    對於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標準,國際間已有較一致的共識,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亦就嬰兒配方奶粉中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訂出相關要求。在訂定相關標準過程中,特區政府除了採用本澳常用的參考標準,還充分參考了嬰兒配方奶粉主要來源地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因此,草案核准的附件《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列表》規定,不得檢出阪崎氏腸桿菌(克洛諾菌屬)和沙門氏菌。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