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情緣愛變恨 受審拒認發裸照
消防否認勒索前度十萬
【本報消息】消防局人員多年前就讀高校期間,戀上一內地女學生,發展異地情緣三年,其後女方提出分手,他疑不堪情傷所困,藉散佈對方與外籍男子的裸照,勒索十萬元人民幣。被告昨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只想取回給予前度的生活費,辯方提出女方事隔一年多才作出指控,是基於懷恨在心,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宣判。
男被告姓李,四十一歲,被控一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一項勒索罪及兩項侵入私人生活罪。
案情透露,二○○八年七月,李赴北京找女事主,其時女事主的手提電腦壞了,李將之帶回澳門維修,但李將電腦內已刪除的私人生活照片及文件檔案復原,發現女事主與其丈夫的私人生活照片,當中有男方的裸照,便質問女事主,女事主趁機提出分手。
同年九月,李透過網絡通訊軟件“QQ”向女事主索要曾花在其身上的四萬多元人民幣,約兩天後再索要十萬元人民幣,否則公開私照,女事主被迫匯款四千五百五十元歐元至李的賬戶,並要求李歸還電腦及資料。二○○九年十一月廿五日及十二月二日,李涉先後三次向女事主及其眾多朋友的電郵賬戶發出附有上述私照的電郵。二○一○年五月,司警到李的住所搜查。
被告辯稱不知道有關電郵及信息由誰發出,該部電腦屬於其本人,拿回澳門後由於電腦已損壞,並沒有開啟。
兩名事主現居於比利時,法庭昨宣讀了她們的聲明;傳召了三名控方證人,包括兩名技術員及司警偵查員,以及兩名辯方證人。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雖然被告的電腦中找不回照片,但有女事主的電郵紀錄,找到被告與其室友的聊天紀錄,查出有人要求室友做包括開涉案電郵賬戶的幾件事。司警亦確認被告有動機,花了許多錢在女事主身上,想取回錢正常,但其使用方式已構成勒索;另從被告着其室友做這些事中,可以確認其室友是熟悉電腦的人,當問及被告是否室友所為,被告卻回答不清楚、有可能,反應不正常。控方請求法庭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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