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登陸本澳 警方矢言嚴打
【本報消息】“打的難”一直困擾本澳,在政府展開特別的士服務招標之際,全球熱議的手機電召車輛應用程式Uber昨宣佈登陸澳門,獲得網民熱捧,更有網民立即試用。至深夜,交通局和治安警聯合回覆查詢時表示高度關注。現正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若發現當中有涉及違規情況將予打擊。
官網宣佈開始試業
手機電召車輛程式Uber昨日在其官方網站宣佈登陸澳門,開始試業服務,首推Uber Black服務,並邀請本地歌手小肥做首位乘客“代言”。Uber澳門業務發言人形容Uber受澳門人“歡迎”,並指“由過去至今,約十二萬七千名用戶曾在澳門按下Uber應用程式,希望在澳門體驗Uber服務,包括澳門居民及來自世界各地的七十個國家前往澳門的旅客。很高興終於登陸澳門,回饋用戶”。
政府指白牌車違法
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昨深夜發出新聞稿指,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二條“註冊之申請”第十四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罰款三萬澳門元。同時,根據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之《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駕駛員須被罰款一千元。兩局指出,顯而易見,根據澳門目前法例對於“接載乘客服務”的監管,有關“叫車”手機應用程式的部分原本設計和盈利模式無法在本澳合法營運。
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本月中旬,涉及俗稱“白牌車”違法載客收取報酬行為,被治安警察局檢控個案共三百二十六宗。治安警察局會持續打擊“白牌車”,亦密切關注“叫車服務”發展,為此呼籲市民積極舉報有關違規行為,以便警方進一步掌握最新資訊,進行更有效部署打擊行動。
注意私隱消費權益
此外,兩局亦提醒市民,使用任何手機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時,要注意個人私隱、信用卡資料可能會外洩,發生交通意外時可能沒有保險賠償,服務收費及質素亦未必能得到保障。故市民出行應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以保障自身安全及消費權益。
據悉,乘客欲使用Uber服務,須透過其手機程式登入預約,使用信用卡繳費。提供服務司機不會直接向乘客收費,而是從Uber公司獲利。Uber並稱加盟司機須經背景調查,每程車都受保險保障。
網上評論正反不一
Uber登陸澳門,在社交平台成為熱話,大班網民留言支持Uber,大呼不用再受“的士氣”,颱風天、去機場都“唔使愁”。更有網民指已試用Uber服務,指獲提供七人車服務,“司機”並稱為“首日開工”,車輛為“公司車”。另有網民質疑Uber是“白牌車”違法,並指觀望其他地區,的士業界怕生計受影響,實高呼反對。也有網民見要輸入信用卡資料,即時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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