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會兩副帥官民各一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在新規定下,科技委員會的組成中,運輸工務司司長任副主席,並從公認為傑出的人士中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另一名副主席。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上述副主席依次代任。
第56/2015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全體會議第9/2015號議決,通過二○一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本身預算。(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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