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蔡獲賠二百萬
【香港中通社二十七日電】民進黨主席暨二○一六年“大選”參選人蔡英文多年前為“宇昌案”向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等人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劉憶如應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宇昌案”是二○一二年“大選”期間爆發的爭議事件。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於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協助並核准宇昌生技公司(今中裕新藥)的設立,在卸任後擔任該公司董事長,以其家族資金投資宇昌生技,遭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等人,質疑濫用權力、圖利特定人士、貪污,進而成為政治焦點。
二○一二年八月,特偵組調查認定蔡英文擔任宇昌董事長、蔡英文家族投資宇昌,以及“國發基金”挹注,全都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全案。
蔡英文曾表示,個人投資“宇昌案”,是為了台灣的生技產業。她先提出刑事告訴,指“副總統”吳敦義等人,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但檢察官就訊吳後,認定媒體簡略報道非吳本意,已將吳不起訴,蔡另提民事告訴,向吳敦義夫婦及時任“經建委”主委的劉憶如等四人,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當事人考量大選在即,部分被告同意停止審判至選後,但劉憶如則希望繼續審判,因此法官今天針對劉憶如的部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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