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政府設有司、局、廳、處。各司的名稱及排列順序如下: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和運輸工務司,分別負責不同行政範疇的工作。各司設有司長一名,領導該司的工作,司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保安範疇
第四屆政府的保安司司長是黃少澤,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刑事偵查;出入境控制;海上交通及有關罰則的監察;民防;監獄體系的協調及管理,以及第11/2001號法律所定範圍內的海關事務。
以下簡介隸屬於保安司司長或由他監督或監管的部門及實體的職責(根據上述行政法規附件四的順序)。
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是統一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事務的部門,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包括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執行行動。
警察總局的職責為:集中處理及統籌刑事調查的一切工作;監督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計劃、指令和任務;有效調配警務機構在行動上的資源和命令其執行任務,以及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重要資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是一個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公共機關。負責領導、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措施,並負責關務管理和監督等具警務性質的職務。
海關的職責包括:預防、打擊和遏止關務欺詐行為;致力預防和遏止不法販運活動;保護知識產權;致力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妥善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保安政策,以及配合對外貿易活動的監管工作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組織單位,具有行政自治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職責為: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等。
有關其他隸屬於保安司司長或由他監督或監管的部門及實體的職責(包括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澳門監獄、消防局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下週會繼續為大家介紹。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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