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世越號」客輪沉船案三審結果今日出爐,大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70歲的李姓船長殺人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外媒報道,「世越號」客輪在去年4月載著476名旅客,從仁川駛往濟州島,途中發生事故沉沒,造成近300人死亡。沉船案的最大爭議在於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有殺人罪。報導指出,一審法庭認為,從間接證據來看,李姓船長已向乘客下令棄船,並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但二審法院則認定船長殺人罪名成立,認為船長逃離「世越號」客輪時,船內廣播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
報道稱,一審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並以其他三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刑期由一審的15到30年縮短到7到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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