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議員民生提案 闖首關惟爭議大
租務法倡加租封頂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九名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經近三小時討論,法案以廿八票贊成獲大比數通過,為今屆立法會首例由議員提案成功闖關的法案。文本建議房地產租金升幅不得超過行政長官核准的調整系數,亦冀引入仲裁機制,以解決租賃爭議及“租霸”問題。
租金失控亂象多
修改“租務法”法案由議員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關翠杏以及宋碧琪九人,於六月中聯署提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宋碧琪昨在理由陳述中提到,澳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無論是居住用途不動產租賃、商用不動產租賃及從事自由職業不動產租賃的房地產租賃市場活躍,隨着客觀實踐不斷深入,逐漸顯現眾多問題。包括租金調節失衡,對居民居住及中小企營商環境造成相當影響;不按時交租、合約到期“賴死唔走”的“租霸”窒礙市場發展;租賃訂立欠缺把關監督,非法旅館等住宿問題亂象叢生。
引仲裁治“租霸”
她介紹,修法範圍主要是《民法典》租賃制度中的不動產制度,使租賃制度符合社會發展,更有效解決租賃糾紛,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就“租霸”等租賃爭議,有見解決的唯一法律途徑為司法訴訟,令司法機關負荷與日俱增,居民基於程序的複雜性、形式主義和延緩,不敢貿然借助法院解決爭議。故建議引入仲裁機制,讓居民在解決租賃爭議的方式上有多一種選擇,簡化解決爭議的程序,提高解決爭議的效率。
不得超特首系數
居民、中小企被加租逼遷的情況時有發生,法案的一大亮點為設立租金調整法定機制。建議租金調整不得超出行政長官於《特區公報》核准的調整系數,該系數根據消費物價指數及房地產市場等情況訂定。宋碧琪補充,法案只引入加租上限,對減租並不設限。同時建議強化租賃合同訂立方式,合同之各簽名均經公證認證。
租戶退租擬加限
另外,為促使產業多元性,保障中小企業的經營空間,法案提出增加對商用及從事自由職業之不動產租賃的承租人之保障,建議居住用途的租賃從開始至合同或續期期滿不足兩年,則出租人無權在期滿時單方面解約,商用租賃則為三年。為平衡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的權益,同時建議增加由承租人單方廢止的限制。考慮到中小企經營存在困難,租舖首年在行政手續、裝修等已花費不少時間,真正做生意時間已所剩無幾,故建議對商用租賃,出租人無權單方面解約的時限較長。
細則性仍需探討
多名議員開腔撐法案取向,不過亦有不少就條文細節提出質疑(新聞見A3版),宋碧琪承認文本的實際操作仍要待細則性討論時共同探討。最後法案以二十八票獲一般性通過,僅得議員馮志強投棄權票,及後法案將交立法會小組會作細則性審議。
基本法對議員提案權有約束,故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多數由政府提案。由議員提案、獲立法會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的法案,撇除《立法會組織法》、《議員章程》等內部規範,涉及民生經濟少之又少。分別在二○○○年、二○○三年及二○○五年獲通過的《科學技術綱要法》、“規管網吧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算是較有代表性的議員提案成功立法。今次則是本屆議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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