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審計報告揭露教青局對資助私校監督不足。教青局表示,審計報告所指的時間與提交單據有「時差」,教青局要求學校保存資助活動單據至少5年。
審計報告揭發8間學校欠交超過90張單據,令教青局無法核實帳目。出席的教青局教育廳長梁慧琪表示,該審計報告是審計2012/2013學年教育發展基金的資助,該學年基金收到747個大項目申請,涉及金額約5.2億元,批出約3.7億元。
梁慧琪指出,審計報告所指時間與提交單據有「時差」,2012/2013學年是第一次要求學校提交單據及實證,並要求學校保存有關的單據至少5年,該學年教發基金批出747個項目,合共3.7億元,審計期間未交的單據,現已全數交回。
至於「水浸」的學校獲批的教育經費會否減少,教育廳長梁慧琪表示,教育發展基金會因應學校財政狀況、辦學理念及教學計劃審批資助,會向弱勢及特教學校傾斜,若活動中愈多持份者參與,或符合教育施政重點,獲批的機會愈高。學校背景並非左右資助的因素之一。
公民力量理事吳文源認為,學校有責任知悉向當局提交單據及實證,當局應推出電子化服務,減輕雙方的行政成本。吳文源希望在行政方面處理得更好,例如使用電子化措施提交單據。
教青局學校督導協調員黃懿蓮指,擁有千萬金融資產的學校都是由善長人翁捐出,所得利息用作頒發獎學金,目前未有證據顯示學校將5%財政盈餘用作投資。當局承認,之前曾經發現有學校拿錢去投資,這些可能是90年代時教育經費少,私校要自行想辦法籌募經費,但2008年金融海嘯後,教青局勸喻減持高風險投資產品。大部分學校已接受建議「減磅」。
被問及教青局會否公佈持有金融資產學校的名稱時,黃懿蓮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現行法規無相關規定,教青局正著手修改第63/93/M號《私立教育機構會計格式》法令,令學校財政透明化。又指公開帳目需要取得社會共識,不排除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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