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氏爭產案下周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丁育、丁鋼兄弟爭奪上海浦東地標建築花旗集團大廈業權案。有證人指丁鋼才是集團背後的出資人,丁育及姊丁小紅只是其掛名人。案件下周二結案陳詞。
丁鋼改革開放下海
原告丁育及丁小紅,被告丁鋼、丁鋼前妻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限公司。丁育兩姊弟請求法院撤銷弟丁鋼澳門第一環球國際的股權及職務。事緣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持有香港第一大陸,香港第一大陸再透過上海巴鼎房地產發展持有花旗集團大廈。丁育及丁鋼均自稱是集團背後真正的出資人。
工商銀行副行長張國民昨日表示,二○○一年九月,丁鋼代表巴鼎向銀行融資建造花旗集團大廈,以土地作抵押擔保,分四筆借貸,總額二點三億元。
證人田仕雲一九八九至九四年曾任國有企業上饒市糧油貿易公司經理,指當時丁鋼是公司員工,當年改革開放,公司為擴大業務,動員員工走出去增加利潤。浦饒是掛靠公司名下丁鋼的個人公司。當年丁鋼憑在外做運輸及羽絨生意賺取一百萬元,注資到糧油公司成立浦饒,每年交兩萬元管理費,為的是國企較私人企業好辦事,私人企業當時受歧視。之後浦饒從事鋼材業務,生意蒸蒸日上,成立了鼎泰公司。丁鋼向其請教法人代表事宜,採納了他不要兼任兩家公司法人代表的意見。
巴鼎分紅全歸丁鋼
巴鼎由鼎泰、申鑫、鼎興及利通四家公司組成,丁家親戚余霞安表示,澳門第一大陸先收購利通百分之廿五股份,香港第一大陸○五年收購有關股權,再逐步收購持有巴鼎的三家公司。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蘇小萍交給丁小紅,簽有收據。丁鋼將巴鼎股份轉移至香港,是考慮到香港的地理優勢有利公司將來發展。
有證人二○○五年六月至二○一○年六月在香港第一大陸任職會計兼秘書,表示公司除他之外,就祇有丁小紅。丁小紅及丁育作為公司董事,實質是代丁鋼持有公司及為受薪董事,五年來未曾聽命丁育,只見過他四次,丁育亦無過問公司任何資金問題。
公司事務基本上由證人處理。○五至○六年,丁鋼指示將巴鼎一千五百萬美元分紅匯款至香港第一大陸,再由後者分批購入鼎泰、鼎興及申鑫的股權,即香港第一大陸完全擁有巴鼎公司股權。澳門第一環球持有香港第一大陸,澳門公司由丁鋼全權擁有,但因澳門法例規定股東若百分百持有一家公司,須改名為一人有限公司,丁鋼不喜歡,便將百分之一的股權交由丁小紅代為持有。指巴鼎分紅都匯至丁鋼香港的個人戶口,丁育及丁小紅未曾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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