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突尼斯11月19日報道,突尼斯檢察機構19日說,首都突尼斯一家初審法院日前審判9名極端分子,其中3人被處以死刑。
檢方說,這些極端分子屬於一個「恐怖組織」,2013年在突尼斯南部郊區打死一名警察。
初審法院認定,3人犯「謀殺罪」和「參與謀殺罪」,被處以死刑;2人被判終身監禁;其餘4人刑期為3年至20年不等。依照突尼斯今年7月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涉恐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今年3月18日,突尼斯首都一家博物館曾發生武裝襲擊和劫持人質事件,共造成23人死亡。6月26日,海濱城市蘇塞一酒店遭襲,致38人死亡。「伊斯蘭國」宣稱製造這兩起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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