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解讀便利外籍華人措施
【中新社北京二十日電】多年來,中國公安部先後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了一系列便利外籍華人入出境措施的出台,特別是二○一三年七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為方便外籍華人來華提供多重保障。
近日,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接受了中新社記者專訪,解讀當前政策環境可為外籍華人入出境提供哪些便利。
推經濟發展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外籍華人享有辦理長期多次簽證、居留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多項便利。“這些政策對方便外籍華人來華,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發展創業,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簽證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新增設的Q字簽證,就主要適用於來華團聚探親的外籍華人。其中持Q1字簽證入境的可以申請居留期不超過五年的團聚類居留許可;持Q2字簽證入境的停留期最長可達一百八十天,停留期滿後還可申請延期或換發。
外籍華人入境後,如因正當事由在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後仍需要繼續停留的話,還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或換發簽證。需要緊急入境的外籍華人,還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安部委託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
51國免簽證
另外,目前已有五十一個國家的人員在持有前往第三國(地區)並已訂妥座位的聯程機票的前提下,可以經北京、上海、廣州等十八個城市的航空口岸免辦簽證過境,並在所在城市或省份停留七十二小時。
多項旅遊免簽政策同樣適用於外籍華人。在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組團進入珠江三角洲和汕頭十個城市旅遊免辦簽證;二十六個國家的人員組團進入海南旅遊免辦簽證入境停留十五天或二十一天;東盟十國人員組團入境桂林免辦簽證停留一百四十四小時。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為滿足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的實際需求,早在二○○二年三月,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等九部委出台了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其中對在華投資一定數額或擔任一定職位等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實際需要,為其一次性辦理有效期二至五年多次簽證或五年以內居留許可,到期後可以辦理延期。
法例受關注
二○○八年,中組部會同公安部、外交部等十八個部委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對中央“千人計劃”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公安機關給予辦理長期多次簽證、“綠卡”,同時要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其中絕大多數是外籍華人。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開始實施,外籍人士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工作類、學習類、團聚類居留許可,其中團聚類居留許可備受外籍華人關注。
該負責人透露,據統計,自新法實施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簽發團聚類居留許可近二十一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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