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漏土地法 收閒置地爆骨牌效應
【本報消息】最近社會熱議閒置土地問題。地產業界認為,新《土地法》存在漏洞,建議修法填補漏洞,避免大量土地到期收回後,將衍生大量問題,對社會影響嚴重。
政策改變工程延誤
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表示,倘因世遺因素或政策改變,在承批人未能適時得到審批,透過不同方面申請街道准照圖卻遲遲不獲批,不同的阻滯導致長達十年八載的延誤,責任上是有關部門或因為政策改變而導致,應客觀考慮,把新《土地法》條文作修訂,設定過渡期,令相關問題土地可繼續利用再去發展。他提到,當局是否可以考慮土地置換作解決,相信要多方面考慮。
業界最希望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亦不致於受到損失。倘土地到期被收回,可能令金融體系出現問題,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
歐案後審批近停頓
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認為,行政當局對閒置土地的發佈和處理,違背了基本法原則,基本法第五、六、七、八條及一○三條,涉及土地和一國兩制資本主義社會維持五十年不變,依法保障澳門居民、投資者、法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在這前提下,質疑行政當局對閒置土地的定性。
土地到期如果未發展,行政當局應依法收回,但現時所指的閒置土地,個別獲批給的前期時間,正值回歸前經濟較差,住宅零售呎價僅百多元,發展商不敢發展土地。回歸後澳門經濟復甦,發展商開始發展,“歐文龍事件”後三、四年間,房地產項目圖則審批完全停頓。有發展商追政府,希望加快發展,但政府每每以不同答覆指仍未可以,審批上拖拖拉拉。直至○八、○九年突然列舉多幅閒置土地,要求發展商聽證。如果當局認為不當可立即收回,但當時政府並無明確表態是否違法,拖拉至今五、六年仍無回覆,如今視作閒置土地,到期將收回。
供應脫軌不利社會
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表示,近年政府在土地和房屋供應的政策和執行上都出現問題,導致供應量未能滿足社會需求。新《土地法》提出,無論任何理由,祇要土地到期就要收回,對很多地產商不公平,亦令很多土地到期產生嚴重問題。屆時地盤停工引致工人失業,引發勞資糾紛;銀行貸款會技術性或實際違約,現時國際銀團貸款當道,對澳門日後的貸款成本、風險溢價金都會有不良影響;訴諸法院的個案無可避免,審判時間長,對澳門營商環境和投資者信心有嚴重打撃。管理地皮制度不完善更會嚴重拖慢建設樓宇速度、減低落成量,直接或間接影響樓價和供應量,不利社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