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29名立委23日提案,認為退學制度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廢除大學生「退學」、「開除學籍」制度。台灣教育部表示,構成退學的事由除了成績不及格,還有品行不良、不法行為等,不宜貿然刪除,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台灣「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3日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多人共同提案,指出學生被開除學籍,形同在大學修習的學分全部「歸零」,形同從未入過學,對學生影響太大。
賴士葆指出,台灣師範大學去年依據大法官釋法主張,認為退學制度會影響學生受教權,因而取消退學制度;如果學生在台灣大學被開除,可以轉學去台灣師範大學念。因此,提案的立委認為,退學制度毫無實質意義,建議刪除退學規定。
但教育部表示,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學生輔系、雙主修、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都由大學列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而大法官解釋是指權利受侵害,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學要提升品質而維持退學制度,只要訂有學生提起救濟的程序,就不會違反大法官解釋文。
教育部指出,大學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並不僅限於學業成績,還有毆打師長、考試作弊等品行不良,或是販毒等不法行為等;台師大雖刪除成績不合格的退學規定,但仍訂有其他退學規定,因此不宜貿然刪除退學制度,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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