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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取消物管法臨時牌

2015-11-28 06:30

關翠杏受訪

    一常會無共識續討論

    政府擬取消物管法臨時牌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中,焦點是物管公司臨時牌是去是留、年期多少等,政府最後倡取消臨時牌,一常會未有共識,將繼續討論。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進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楊錦華列席。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按法案規定,法案公佈之日起,符合要求的物管公司可申請臨時牌照,有效期三年。但有議員質疑,公佈之日即法律未生效,臨時牌照的效力會否被質疑?

    昨有議員提出,物管法要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同步出台,兩者都需要時間準備,若加上三年臨時牌,時間太長,達不到提升物管質素的社會訴求以及立法原意。經反覆討論後,未來或分開處理,即準備時間方面,公司必須有一名技術主管的規定要縮短,不用拖三年,其他如擔保金等涉及資金的規定可以長一點。政府與一常會無任何技術爭議,同意方向,只想在技術方面更好解決問題。

    關翠杏指出,現時的關鍵是勞工局能否提供足夠的技術主管培訓,滿足市場。政府最後更提出取消臨時牌,即法律生效後就發出正式牌,不設過渡期,因法案在立法會討論和等待生效期間,業界可做準備。若無臨時牌,政府、業界都不用發兩次牌。一常會與政府就上述討論未有結論,日後再議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