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性扶助基層
港學者:租金管制勿“一刀切”
【本報消息】香港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講師柳志康表示,租金管制較適合針對性幫助基層居民減輕生活壓力,但不宜“一刀切”。倘整個住宅市場都受限,就會影響供應量。至於商舖更不應太多干預,畢竟從商者適者生存,商業市場不宜太多管制。
柳志康表示,香港早年就住宅實行租金管制,至○四年時取消,當時正值“非典”時期,地產市道淡靜。香港當年針對不同樓齡物業實施不同措施,如一些樓齡較長的住宅,主要是戰前落成的物業,限定加租幅度需政府同意,因這部分物業主要保障基層居民,確保他們以低廉價格租住物業。至於戰後至七二年間落成的物業屬第二類,加租幅度相對略高。七二年後的物業則不受租金限制,主要由市場決定,但業主不能無故不租物業予租客。
回報少管制多
設定租金管制對市場可能會有影響,因回報少,發展商未必願意發展樓盤,投資者亦未必選擇房地產作為投資對象。當放租太多限制,業主亦未必放租,因物業轉手時,有租約會增加管制,出售反應未必很理想。倘業主考慮租金回報有限,或寧願丟空物業不出租,結果減少市場供應。
不過,法律生效前已租物業的租客會得益,因租金升幅有保障;但一些尚未找到租盤的租客未必受惠,因更難尋找物業租住。倘政府要推租金管制,應有選擇性針對扶助低收入基層家庭,並非整個市場都受限制。如果所有住宅物業都限制,就會令整個市場供應“凍結”,這方面可參考香港當年的按樓齡管制模式。其次就是受租金管制,業主回報較少,未必願意裝修維修物業,故政府亦可考慮給予業主一定補貼作家居維修。
商舖不應管制
香港當時租金管制範圍祇限住宅,不包括商舖。因居民住屋問題較需要政府保障,商舖做生意者應由市場決定,不應管制。畢竟商業社會適者生存,倘企業未能承受經營壓力,即未能適應市場。倘商舖租金受管制,影響會較嚴重,除非市場失效或社會成本太大,政府才適合干預市場。否則商業社會下,政府實行這措施,等同祇幫助某部分商人,投資物業者都是商人但卻不受幫助,相信政府很難解說,亦會影響政府管治威信。生意無分大小,如未能適應商業社會而離場,亦是自由生態會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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