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打鬥押後判
【本報消息】內地男子疑到高美士街某押店找不到項鏈發難,損毀店內土地神位,與東主、職員打鬥。三人同被列為被告,昨只有東主及職員應訊,俱認罪。職員辯稱只是協助東主制服該名內地男子。法庭傳召警員出庭,並翻看錄影片段,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二日宣判。
三名男被告依次姓李(缺席)、姓黃(押店東主,五十歲)、姓黃(前押店職員,現任電話批發行職員,廿九歲)。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一月廿八日下午約四時,李到黃的押店聲稱懷疑遺失一條項鏈,拍檯發難,並踢地主神位,東主及職員干預。三人發生打鬥,同受輕傷。
東主昨稱,李後來在自己的銀包內尋回項鏈,之後要求以一千四百元典當,遭到拒絕,繼而發難,才出手打人。神位牌價值一千元,要求對方賠償。職員則稱是李拉扯其腳,才出手箍對方頸項,目的是制服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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