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辱警傷人候判
【本報消息】男子疑去年在夜間駕駛電單車沒有開燈,被警員票控,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及弄傷對方。昨在初級法院應訊時辯稱,當時因趕着接載將要下班的妻子,故先後兩次着警員“快X啲”,是夾雜了一個家鄉的常用穢語,但冇說出其他侮辱字句。後來才知道警員受傷,懷疑是對方自己撞傷。
被告姓袁,商人,五十二歲。
案情顯示,去年一月廿七日晚上近十一時,袁駕駛一輛重型電單車途經關閘時,被兩名警員票控違例。有人不滿警員行為,口出粗言,亦不願進入警車,與一警員發生糾纏,弄傷對方手部。檢察院經了解案情後,落案起訴被告加重侮辱罪及加重傷人罪。
在法官提問下,被告認為被警員夾口供“砌生豬肉”,抄牌過程亦不過十多秒,引起法官懷疑其被拖延時間之說。法庭傳召警員作證後,將裁決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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