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7日電】香港一名41歲母親企圖促使13歲女兒與一名「富二代」非法性交,7日被判監12個月;法官斥責這名母親行為嚴重,破壞了女童對母親的信任和依賴。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去年5月至12月期間,女童的母親聯同男友疑教唆女童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指事成後「富二代」會給她信用卡附屬卡「生活會變得比較好」,但女童拒絕並在朋友陪同下會見社工揭發事件。
7日,女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香港區域法院應訊,她早前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女被告有精神分裂症,用了愚蠢的想法想女兒過好日子,無任何經濟得益,對事件深表悔意希望可以重新做人。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斥責女被告的罪行嚴重,女童只有13歲,而促使她性交的是自己母親實難以想像。女被告完全破壞女童對母親的信任和依賴。
姚勳智還告誡女被告說,關係破裂後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修補,要求女被告不要再強迫女童做不願意的事。考慮到女被告的精神狀況以及認罪,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至於女被告的39歲男友,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罪均不成立。法官指,女童記不起細節,男被告的說話或是戲言、妄語、衝口而出,女童也未能確定男被告,如何在她睡覺時非禮她,難證實有任何意圖侵犯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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