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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法改局元旦合併 社會重返廳撥歸社工局

2015-12-18 05:5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法務局和法改局合併,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並因應法務局的重組,將少年感化及社會重返職能,分別納入澳門監獄及社會工作局。
重組後法務局編制250名人員
  草案規定,法務局負責總體法務政策與集中統籌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法律推廣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運作。
  草案建議合併後的法務局將由1名局長和3名副局長領導8個廳和11個處。現時法務局的人員編制為143名,法改局人員編制為113名,法案規定重組的法務局人員為250名。
修訂法務公庫制度
  配合法務局的職能轉移和合併,政府制訂了《修改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法務公庫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因應法務局少年感化院及社會重返廳將分別納入澳門監獄及社會工作局,草案建議刪除由法務公庫負擔有關方面的開支。現時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擔的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開支,交由法務公庫負擔。 法務公庫根據第1/2013號行政法規《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法務局之組織及運作》及八月十七日第6/98/M號法律《對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分別為司法援助委員會、登記暨公證委員會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負擔開支。草案建議,明確有關組織的開支由法務公庫負擔。
法改諮詢會增加兩職權
  配合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的合併,政府制訂了《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諮會增加兩項職權,包括:“就集中統籌立法的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和“就立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研究及跟進,並提出改進的建議”。
  刪除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及一名副局長擔任法諮會成員的規定,保持法務局局長及增加一名法務局副局長擔任法諮會成員。
  詳細規定了法諮會的組織和運作,包括主席、副主席的職權,明確訂定成員的任期為兩年,以及法諮會可根據需要而設立專責小組。
  撤銷秘書長職位,法諮會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改由法務局提供,法諮會的運作費用改由法務公庫的預算承擔。
社會重返廳撥歸社工局
  法務局社會重返廳將撥歸社會工作局,因此社會工作局職能亦有重組。草案規定,社會工作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社會工作局設有局長、行政管理委員會和社會重返委員會三個機關。 草案規定,社會工作局重組後將由目前的五個廳級及八個處級單位,增加至六個廳級及十七個處級單位,而社會工作局編制由目前一百九十二人增加至二百三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