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官司次子被禁用玉珍齋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消息:鹿港百年餅舖“玉珍齋”商標戰,法院將商標權判給第四代傳人的遺孀後,次子另提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次子在商標訴訟定讞前,不能用“玉珍齋”招牌販售糕餅。
玉珍齋自從第四代傳人黃森榮去世之後,其妻子、三子與長子、次子為了商標對簿公堂。最高法院在二○一二年判決黃妻取得商標專用權定讞,後來黃妻將商標權轉讓給三子。
後來三子黃一彬發函,要求次子黃一栩不准使用“二哥的玉珍齋”招牌開店營業,黃一栩因此被迫將餅店改名為“什倆漉”,生意大受影響,因此再度打官司。
智慧財產法院一度裁定次子黃一栩在官司定讞前可用七十萬元擔保,可以暫時使用“玉珍齋”的商標,但三子黃一彬不服提起抗告。
智財法院六月間裁定,黃一栩雖稱若不用“玉珍齋”名號賣餅,將造成營運及員工生計困難,但未提出證據,且他一度用“什倆漉”為名賣餅,可見縱然不用“玉珍齋”,仍可用其他名稱營運,且他日後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不高。因此廢棄原裁定,駁回黃一栩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黃一栩提起再抗告,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