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欠妥引社會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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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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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公佈政府“放生”十六幅閒置土地調查報告。報告指出,雖然未發現行政當局的決定違反現行法律,但認為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的過程中,訊息發佈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從而引發社會各種猜測,以及對有關決定合法性、合理性的質疑。廉署更批評工務局在土地管理工作上存在不主動、不系統、不科學的問題,以“擠牙膏”式發放閒置地資料。報告中提到,行政當局對每宗沒宣告批給失效個案的具體原因或考量,屬行政當局自由裁量範疇,廉署不具備法定權限、技術和手段評判有關決定是否最為合適或最符合公共利益,但行政當局須為有關決定負責。
工務局存「三不」欠透明
廉署調查發現,雖然行政當局在二零一二年決定不宣告批給失效時,所有十六幅土地的臨時批給期都未屆滿,但之後陸續有三幅土地的二十五年臨時批給到期,行政當局並未及時處理。廉署認為行政當局未能及時宣告臨時批給期屆滿的土地批給失效屬行政上的不作為,不僅會造成特區土地資源管理上的漏洞,損害特區的公共及財產利益,延誤土地的有效利用,而且會因土地法律狀況不明確,對善意第三者的權益造成潛在的風險,認為行政當局需考慮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儘快宣告
有關批給失效。
廉署建議完善處理“閒置土地”的法律制度,包括明確可歸責承批人及宣告批給失效的標準。廉署指出,土地法並未就土地延誤利用,定出可歸責承批人的準則;也沒具體規定行政當局如何決定採取罰款或宣告批給失效,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若決定與社會期望存在落差,公眾難免質疑。
罰則過低脫節難起阻嚇
報告認為,在妥善處理“閒置土地”問題上,現行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之處:首先是對於逾期未利用土地的“可歸責性”及處罰方式未有清晰的訂定,行政當局行使自由裁量權會受到質疑;其次是未規定行政當局批准延長土地利用期的決定及理據須透過適當的方式對外公佈,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夠;再次是因延誤利用土地所科處的罰款金額過低,難以起到阻嚇作用。
廉署指出,行政當局不宣告十六幅土地批給失效所引發的爭議,其中一個原因是行政當局沒充分說明決定延長土地利用期的原因和理據,引發黑箱作業的質疑,建議行政當局日後以適當方式公佈批准延長土地利用期的決定,並建議檢討延誤利用土地的罰款金額。
至於如何處理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土地,報告指出當中涉及依法有效管理特區土地資源這一重大公共利益,行政當局應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社會發放有關訊息,透過公眾及輿論監督,審視行政當局的決定是否最符合公共利益。
報告又建議工務部門須增強在土地管理工作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儘快建立一套供工務局轄下附屬單位共用的、專為土地
管理而開發的電腦應用系統,將土地批給及利用的相關
資料匯總,以科學、有效的方式管理澳門特區最為珍貴的土地資源。行政當局須盡快宣告二十五年期限已經屆滿的批地失效,同時在具備條件時檢討有關處理“閒置土地”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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