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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須妥善處理違例廣告招牌

2016-01-11 05:21
  仁叔在政府經濟房屋的商舖經營零售業務,近來為了向客戶宣傳,故在經屋範圍設置了多個廣告招牌招徠生意。這天他怒氣沖沖地回到店舖,將手中拿著的信件摔在枱面上,勞氣地說:「豈有此理!分明是針對我!」
  仁叔的太太玲姐摸不著頭腦,看著盛怒的丈夫,關切地問:「誰針對你了?」
  「老婆,房屋局不是通知我們舖頭的廣告招牌違例,要求我在指定期限內還原否則會罰款嗎?我們已經請師傅拆掉,誰知他們之後又來信說我的廣告牌仍未完全清理,阿仔之前已經幫我寫一封信去房屋局說清楚……」
  「是啊。」玲姐忍不住打斷仁叔,急問:「怎麼了?房屋局又來信嗎?」聽到這兒仁叔又再次勞氣起來:「就是嘛,他們說我仍有未處理之違例廣告招牌!明明已經拆除了,三天兩頭的找麻煩,分明是針對我。」
  玲姐忙着安撫仁叔的情緒,突然想起近在咫尺的廉政公署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道:「老公,可能我們不懂法律或部門的程序,我們不如去廉政公署問個明白好嗎?」仁叔點點頭,與玲姐一起離開舖頭直奔廉署的社區辦事處。
  廉署收到仁叔的個案後,馬上進行調查及分析。按法例規定,廣告招牌的監察權限雖然依法歸屬民政總署,但有關經濟房屋管理的特別法規亦訂明在經濟房屋的門、外墻及公共區域的非指定範圍不可張貼公告或廣告,否則房屋局具權限監察。
  廉署發現,房屋局採取措施取締整幢經濟房屋中逾越指定設置範圍的違例廣告招牌,當中包括涉案的仁叔舖位,對於經複查證實尚未處理之違例情況,均會再次發函相關店舖要求處理,因而不存在仁叔所述的針對情況。惟在通知仁叔違例廣告招牌的事宜上,房屋局的處理確有欠妥之處,因為局方僅列出相應的街道名稱及門牌,並無附同相關位置的照片,信函中亦沒有任何描述。
  由於涉及的違例廣告招牌數目眾多,故當仁叔自以為已經拆除相關的招牌之後,局方仍然去信告知尚有未處理的違例廣告招牌,仁叔不滿實屬可以理解。
  廉署認為,房屋局在發函通知市民出現違規情況時,適宜附同清晰的照片,甚至相應的地籍圖說明,便可以加強涉事地點的準確性,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基此,廉署向房屋局闡明立場。局方作出積極回應並採取改善措施──在書面勸喻商戶糾正違例情況時,將附同詳細資料及提供執法準則,讓違規者能清晰知道局方所指的違法情況。
  仁叔收到廉署的處理結果感到滿意,道:「這樣就清楚很多了嘛。老婆我們快些安排師傅拆除廣告牌吧,事情總算告一段落,可以安心做生意了。」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