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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UGL事件中的反常情況引人深思

2016-01-14 05:44
  香港2016年立法會和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至,一些已較然清晰的事件,諸如梁振英“UGL秘密費用事件”等,又常見諸於網路等媒體,香港泛民更是緊抓不放,大做文章,為自己的政治團體吆喝加分,實質只要看看所謂UGL事件的原諉和商業常識,就不難辨別真偽。然而,該事件中各方當事人的一些反常動作,非常引人深思。
  首先,梁振英在任特首前能否從事其職業及按商業慣例行事?答案是肯定的。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爆出在上任前與澳洲工程公司UGL企業達成秘密協議。即2011年12月,梁振英任職董事、在英國上市的戴德梁行,被澳大利亞UGL集團(污水處理及電力輸送工程公司)全面收購。澳媒報導稱,2011年12月2日,一份由梁振英與UGL主席理查德的信件及合約中列出,UGL會向梁振英支付400萬英鎊,其中包括150萬英鎊花紅,以及保證高級管理層不會離職、協助UGL推廣業務以及不與UGL競爭的酬勞。有關協議在簽署兩日之後完成,梁振英宣佈辭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一職。至於酬金,則分兩期支付,分別在2012年及2013年,而梁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間收取的200萬英鎊並未申報。
  梁振英的確在任特首前曾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UGL2011年與他簽署協議、分兩年支付款項,並承擔戴德梁行尚未支付的獎金,而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協議,都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且現行申報制度並無要求梁振英申報。以上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於商界慣例,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在協議簽署後,梁振英從未向UGL提供任何服務,並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有關利益。UGL也回應稱,有關協議純粹是他們與梁振英做出的一個“不做競爭的協議”,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從戴德梁行挖人。UGL還發表聲明稱,傳媒以“秘密”形容有關款項是無根據和誤導,有關協議是常見的商業保密協議安排,唯一不同的是梁振英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成為特首。聲明還說,從2011年簽署協議起至2013年,UGL都沒有交付任何任務給梁振英,梁振英也沒有為UGL工作。
  可見,是誰有能量將這些不公開的資料拿到手,想必沒有強大的勢力是極難辦到的!
  其次,被收購公司的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行為古怪,完全沒有在商言商的舉動,令人生疑。UGL聲明指出,當日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時,DTZ及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都知悉UGL有意與梁振英達成協議,DTZ還有份主導及商討條款。不過,蘇格蘭皇家銀行隨即表示,沒有參與過有關協議,亦不清楚條款內容,說法明顯與UGL的回應有出入,令到整件事情更撲朔迷離。但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賣方若不知道有任何狀況,覺得權益受損,就可以索償。但為何蘇格蘭皇家銀行至今沒有索償,很是耐人尋味,不得不讓人感覺到是否受到了極大勢力方面的壓力,而索償的證據本來就是空穴來風,害怕賠了夫人又折兵呢?
     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