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福利”)昨日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修訂合同,明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期滿。
根據新合同,新福利須遵守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鉤的規定,財政援助按修訂合同的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預計值之差額計算。
修訂合同訂定了新福利的營運機制與其餘兩巴相若,根據“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政府保持開闢和調整路線、訂定服務班次等方面的主導權,繼續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票款收入屬承批公司,鼓勵公司因應客量需求增開班次提升運載力。
因新福利原合同衍生的權利和義務,提供其財政援助的方式與其餘兩巴稍異。新福利在2016、2017、2018年營運期內不向政府申請調整服務價值,維持服務價值及票款收入預計值至合同結束止。由於與財政援助相關的數值維持不變,新合同沒財政援助上限及規限成本評定。但與兩巴一樣,財政援助與服務評鑑掛鉤,評鑑結果低於60分會扣減財政援助,以激勵承批公司提供更優質服務。
新合同規定,新福利經營公共巴士服務須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並按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接受政府監管。預計新合同實施初期,新福利每月可獲財政援助約澳門幣4,320萬元,其須履行的義務包括增加基本營運公里數、購置新大巴、增闢新路線及加開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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