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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性罪盼下半年立法

2016-01-18 04:58
  【本報訊】澳門論壇探討修訂《刑法典》性犯罪,   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表示,局方明白社會要求盡快修訂刑法典的訴求,法務局諮詢公眾後會盡快完成報告,希望修法下半年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法務局正就修訂《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諮詢公眾,文本建議引入性騷擾、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以及與未成年人有關色情物品罪,同時檢討性犯罪性質,建議將性脅迫罪、性侵犯無能力抗拒之人之罪列為公罪等。
   修訂《刑法典》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由去年12月23日起至今年2月22日諮詢兩個月。政府建議把性騷擾納入《刑法典》,把有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列為半公罪,最高判囚 1年或最高罰款120天;若非禮行為利用與被害人的等級關係或勞動的從屬關係則刑幅加倍。
   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昨日出席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與澳門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主任李德、律師梁永本探討修訂《刑法典》性犯罪等問題。
   法務局代表表示,《刑法典》生效已超過十九年,法典的某些制度和內容已難適應社會的發展,社會提出了不同意見,強烈要求盡快修訂刑法典,政府考慮到修訂《刑法典》對特區的基本刑事政策和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影響重大,認為必須審慎從事。
   他說,政府會全面檢討《刑法典》,優先將性犯罪部分的檢討列入首階段工作,之後有序修訂《刑法典》其他章節。法務局已就首階段工作分別聽取法院、檢察院、律師團體、學術團體和社團意見,並將深入析澳門刑事政策、社會實況、公衆訴求、刑事犯罪行爲的特徵和類型,審慎釐清修法所需解決的問題,提出立法的修改方向及具體建議。
   他說,此次修法的主要立法方向是,全面檢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條文,不限於增設個別罪名,修訂強姦罪的罪狀,擴大該罪的實施主體和保護範圍、引入性騷擾,回應社會訴求、修訂淫媒罪,加大打擊賣淫的力度、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加強保護未成年人。
   法務局希望透過本次諮詢,廣泛聽取意見,表示局方於諮詢結束後,立即撰寫報告和草擬法案,預計今年下半年可進入立法程序。
   張涵表示,明白社會要求盡快修法,他稱,現時已有侮辱罪等法律,且必須在受害人和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所以政府建議打擊性騷擾只限身體性接觸,不包括口頭、圖像的性騷擾行為。
   律師梁本永認為,當局可以在性犯罪受害人落口供上作修改,例如受害人的作供可在開庭審理時再使用,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婦聯副理事長、議員黃潔貞認為,刑法典未來刑調整幅時,性犯罪部分須作出相應調整。黃潔貞擔心倘不將語言納入性騷擾罪,語言侮辱和性別歧視將繼續惡化,職場上的語言騷擾,對生活造成影響,對人格、心理造成創傷。澳門沒有性別歧視的投訴機制,希望是次修法作出考量,專責部門處理性別歧視問題。
   黃潔貞認同《刑法典》性犯罪6個修訂方向大。她指出,現時將非禮是納入侮辱罪,受害人需要自己聘請律師,如此處理非禮案,受害人被動,令受害人覺得不合理、不公平,同時亦不能起到阻嚇作用。
   她表示,若《刑法典》有相關刑法及罪名,受害人追究時有一定保障,會起到阻嚇作用。她建議除身體接觸納入非禮行為外,亦將語言或其他意識不適當行為納入非禮行為,但當局表示這些情況取證困難。她建議,除刑事起訴外,亦可非刑事起訴,這對婦女群體的保護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