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1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媒體引述外電報道稱,台灣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遭教友詐騙,金額高達74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47億元),加州執業律師蔡旌明受王雪紅之託,對常如武與李薇林夫婦兩人提告。但宏達電對此不予回應。
台媒報導稱,王雪紅與丈夫陳文琦是虔誠基督徒,兩人在基督之家第四家結婚,陳文琦在該教會受洗。兩人對基督之家第四家情感深厚。涉案人常如武是陳文琦的大學同學。常如武獲得王雪紅與陳文琦充分信任,被指派為威盛電子公司美國地區總經理與財務長。
台媒引述外媒報道,王雪紅捐款美國加州「基督之家第四家」近新台幣2億5000萬元,疑被教友常如武、李薇林挪作私用,兩人涉嫌詐欺與洗錢罪遭逮捕並起訴,以40萬美元交保。
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加州北區分局(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說,總計從2004年至今年1月,常如武與李薇林向捐款人詐騙了共74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億5000萬元,當地時間8日一早他們在加州古柏迪諾(Cupertino)的住家被逮捕。
根據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當地時間9日發佈的新聞稿表示,起訴這對夫妻檔,包括今年60歲的常如武(Jonathan Chang),以及57歲的李薇林(Grace Chang)。
這對夫妻檔雖是基督之家第四家(Homeof Christ 4 Christian Church, HOC4)的教友,常如武又是這個教會負責財務的長老,卻另外成立與他們委身的教會名稱相仿的慈善機構。兩人涉嫌支配1位捐款人每月捐給教會的奉獻,匯入他們自己成立的機構,而非基督之家第四家。
經聖荷西聯邦法院法官審理,裁定兩人各以20萬美元交保候傳,若日後經法院判決有罪,單就詐欺最高可處有期徒刑20年及各處25萬美元罰金。至於涉及洗錢部分,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及處以50萬或2倍於洗錢金額的罰金。
雖然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發佈的新聞稿,並沒有詳述捐款者的身份與姓名,不過根據台灣各家新聞媒體的報導,捐款人是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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