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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要求 登記飼養貓

2016-02-24 04:5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新任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列席會議,他在會後受訪時稱,政府維持不考慮為飼養貓隻納牌,指家貓一般飼養在家裡,少有人在戶外放貓,民署的統計顯示,捕獲的流浪貓或棄貓比棄狗少得多。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認為從管理動物的角度,政府的建議有矛盾,包括如何界定動物被遺棄等,這情況令執法難,既然政府堅持其立場,委員會不再爭辯,委員會會將問題寫在意見書上,將來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關翠杏稱,政府建議只要求飼養狗登記,目的是基於防疫,不希望登記擴展至其他飼養動物,避免擾民。法案建議刑事處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禁止將貓或狗作為食用動物,本澳不能出售貓或狗的製成品。
  民署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共捕獲415隻流浪狗及137隻流浪貓,接收市民棄養狗共223隻,貓15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