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屏東1名40歲男子黃俊華因不滿馬姓女友提出分手,竟然提汽油潑灑女友將女友活活燒死,屏東檢方1日上午偵結,認為黃男手段凶殘泯滅人性,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官處以極刑。
案發於去年11月29日晚間10時左右,黃男因不滿馬姓女友提分手,竟然在女友家門外埋伏,待女友下班騎摩托車返抵家門口時,機車剛停下,黃男迅即拿出汽油彈丟向女友,馬女及騎乘的機車瞬間成火球,馬女大聲喊叫引來家人注意,家人趕忙提水、拿棉被包裹馬女滅火,但馬女全身遭焚致頭、胸、腹、背及四肢等95%三度燒傷,雖緊急送院搶救仍於隔日上午宣告不治。
案發當夜,警方在現場附近找到黃男的汽車,車上不僅有明顯汽油味,並在車上找到某加油站的100元(新台幣,下同)、500元發票,查訪加油站人員,證實500元汽油加入車內,100元汽油加在後車廂1個塑膠桶,且黃男衣袖有汽油味,遂依殺人罪將他送辦,檢方複訊後將他收押。
1日上午,屏東檢察官正式對黃俊華提出起訴,指出黃俊華與馬姓女交往長達4、5年,並無深仇大恨,25歲的馬女正值青春年華,還為黃男負擔貸款債務,僅因提出分手要求,黃男竟以烈火焚燒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承受巨大痛苦。檢方指出,黃男不念舊情,殺人手法殘忍而泯滅人性,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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