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討論第九條關於建築物負擔的財物移轉問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結果內容, 當局建議小業主若拖欠管理費,業主會可向物業登記局登記拖欠的單位及金額,相信會有助改善現時長期拖欠管理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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