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不容低估
互聯網是時代進步的產物,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隨着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特別是社交網絡的風靡,網絡欺凌和暴力問題日益凸顯,針對個人或群體的惡意的、重複的傷害行為屢見不鮮。
殺毒軟件公司諾頓日前公佈的“網絡安全調查報告”顯示,去年三百八十九點四萬名台灣人曾是網絡犯罪受害者,造成的總損失超過三百四十六億元新台幣。全台人口約二千三百多萬,等於約一成六的台灣人曾下載到病毒、惡意軟件或受到網絡欺凌。根據島內其他的調查顯示,網絡欺凌現象嚴重程度不可小覷。去年四月有“宅男女神”之稱的台灣藝人楊又穎因不堪網絡欺凌而自殺身亡,震驚全島,再度引起輿論對網絡監管的高度關注。
網絡欺凌看似不涉及身體暴力傷害,卻是一種更加便利化的精神傷害,隨時發生、隨地襲來,且因欺凌者的“隱身”狀態,這種傷害會更隨意和沒有負疚感。過去幾年,除楊又穎事件之外,島內曾發生多宗學生因在網上受到羞辱而患上抑鬱症,甚至自毀生命。因此,網絡欺凌的嚴重性絕不能低估,面對網絡文化的流行,除加強網絡道德和公民教育外,更有必要制訂切合實際的法律加強網絡監督。
馬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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