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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提案 「立院」 設兩岸監督委員會

2016-03-23 02:30
【香港中通社3月22日電】台北消息: 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尚未出爐,國民黨團決定另闢戰場,提案在「立法院」設立「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取代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看民進黨如何接招,程序委員會已通過排入週五院會議程,預料將再掀起新一波攻防。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22日報道,「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立法院」躺了兩年仍沒有進度,已經影響兩岸事務性協商。為突破困境,國民黨提案在「立院」設立「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立院」在行政部門執行兩岸政策時,有前、中、後監督的主動權,強化「立法院」對兩岸事務參與及監督。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國民黨主張設「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是為台灣好,大家認為兩岸要特別訂監督條例,但短期內又做不到,既然這樣,就常設化設一個特別委員會,在必要時就能舉行會議;如果擔心與內政委員會產生功能上衝突,可以討論分工。 賴士葆說,相較於各版本監督條例,國民黨主張設立監督委員會,就不必再陷入「兩國論」的爭議,可以讓台灣向前走,如果能落實執行,監督條例就沒有訂定的必要,如果仍有人主張立監督條例,他也不反對,但委員會還是可以設立。 依照國民黨團版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比例推派代表組成,各黨團至少1人,但任一政黨代表席次比例不得逾二分之一。委員會置召委2人,但不得為同一政黨代表。草案規範委員會得由召委視需要,或成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等於讓國民黨保有發動開會的權利。 另外,針對國民黨團提案在「立法院」設立「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藍綠黨團關心兩岸事務是好事,切勿為了藍綠鬥爭、對立而各行其是,應該為了台灣共同利益和立場著想,國民黨團若是認為有設立「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的必要,可以等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實施後再來討論。 相關人士指出,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黨內目前仍在討論「立法院」審查的強度,主要在於「事前嚴格、事後鬆」,或是「事前概括授權、事後嚴審」。以美國為例,即使事前概括授權,仍會就簽署草案文本事先告知國會議員,國會議員沒有置喙空間,而事後實質審查也有90天期限,但涉及其他法律修法部分,須一併送審。 他指出,假設要採取「前強後弱」,那「立法院」現在針對服貿協議能有置喙的空間就會被壓縮,因此,已簽署的22項協議,正在進行中的貨貿協議、或未來可能簽署的,都應通盤來考慮,而服貿應該以什麼方式來處理,就有賴各方討論形成共識。 他表示,已簽署的協議,立委若有意見,可採用檢討機制來做補充或修正;正在簽署中的,「立法院」或許可通過決議、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部門在後續談判與對方協商。 對於「立法院」是否設立「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親民黨團表示贊同,認為意見可以得到充分討論;時代力量黨團表示,無論在職權是否重迭、藍綠有無共識上,都有爭議。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說,不反對設立委員會,如此能讓各種意見充分討論,也可以讓相關事務公開透明,不會像當初一紙行政命令就走掉,以後規定清楚,該進「立法院」監督的就進「立法院」監督。 不過,李鴻鈞說,如果委員會依照「立法院」政黨比例席次分配來決定成員,「立法院」最多數的民進黨將有人數優勢,可以把持委員會,「朝大野小,監督功能就小很多」。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國民黨提的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類似「特種委員會」,是否會干涉到行政權?「立院」也有「內政委員會」,職權是否重迭?且朝野有無共識,要將兩岸事務抽出來,設置特別委員會,都有爭議。 徐永明說,就算設置兩岸事務監督委員會,還是要有兩岸監督條例,監督條例不只是「立法院」對行政權監督,還有公民參與,服貿爭議就是「立法院」與公民監督機製出問題;時代力量未必會反對國民黨提案,但不能因此取代監督條例,法制化才是重點。 2014年「太陽花事件」之後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時,藍綠以及民間各有不同版本,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兩岸的定位。當時民進黨所提的草案版本以及民間版本,都採取了「兩國論」的立場,並且全力阻擋「行政院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