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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收入補貼繼續實施

2016-03-24 04:55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所核准的、對象為低收入僱員的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於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其後每年以行政法規延長其實施期,至今已連續實施八年。
  有關措施對於紓緩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壓力方面有一定幫助,而對於協助年滿四十歲的人士就業方面起着積極的作用。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可有助於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
  有見及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於二零一六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達澳門幣五千元。
  有關補貼的申請要件與二零一五年度的大致相同。在工作時數要求方面,僱員每月須工作滿一百五十二小時,而受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所規範的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每月只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
  為確定工作時數,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的缺勤,均視作每日工作八小時。處於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有關“工作收入”的概念,並不包括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
  一如以往,二零一六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並由財政局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