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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首次入學中央登記 家長須注意日程安排

2016-03-25 04:59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於2016/2017學年推行“幼兒首次入學中央登記措施”的網上中央登記已順利完成,學校將於3月31日前完成首階段幼兒入學面談工作。2016/2017學年首次於澳門入讀幼兒教育階段的幼兒家長須注意有關措施的日程安排如下:
  學校公布取生名單
  學校於4月1日至4月6日公布錄取首次報讀幼兒教育階段學生的正取生名單,家長須留意各校公布錄取名單的方式,包括校內張貼公布、學校網頁內公布、短訊通知或電話通知等。各校公布錄取名單的方式不盡相同,家長可留意學校網頁或相關資訊。
  列印及遞交“註冊憑條”
  倘幼兒為澳門居民,家長可於4月1日至4月14日期間,持子女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於本澳各區的自助服務機列印“註冊憑條”,並於4月30日前以 “註冊憑條”註冊入學。“註冊憑條”只可在自助服務機列印一次,且必須攜同正本前往學校註冊,複印無效。
  倘幼兒為已完成中央登記的非澳門居民,家長登入教青局“幼兒首次入學中央登記措施”網頁(www.dsej.gov.mo) ,輸入中央登記時的證件號碼及手機短訊的驗證碼,便可下載“註冊憑條”並自行列印。倘幼兒為沒有進行中央登記的非澳門居民,家長在上述網頁輸入相關資料,登記成功後自行列印“註冊憑條”。
  倘列印“註冊憑條”時遇到特殊情況,家長可於4月1日至4月29日期間到教青局,或教青局轄下的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或湖畔綜合活動中心的專櫃辦理。
  家長經仔細考慮後向決定入讀的學校遞交“註冊憑條”。倘家長在列印“註冊憑條”時提供了本澳有效的手機號碼,學校人員完成輸入子女的資料後,家長將獲手機短訊確認報讀。
  公布候補生名單及報讀其他學校
  4月15日起學校將公布候補生的名單,家長可到錄取子女為候補生的學校遞交“註冊憑條”;倘家長已遞交“註冊憑條”,但欲改變決定入讀的學校,可於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帶同子女之身份證明文件到擬轉讀的學校辦理轉校登記。
  倘仍需尋求幼兒教育階段的學位,又或擬報讀其他學校,家長可在4月15日起於教青局網頁查閱各校幼兒教育一年級學額情況,並自行向仍接受報名的學校報讀;如有需要,家長亦可向教青局申請“學位諮詢及安排服務”。
  詳情可留意教青局印發的單張、報章及電視廣告,或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有關措施的查詢可致電熱線:8397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