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擔心登記制度引伸更多社會問題和矛盾,至今未達成共識。
委員會代主席蕭志偉會後表示,委員會質疑法案中債務隨物移轉的登記制度未能確定欠交的管理費是否合理,在沒有協商制度的情況下,若出現爭議,法院否決登記的金額,將影響立法原意,委員會擔心登記制度引伸更多社會問題和矛盾,至今未達成共識。
會上亦議員提出管理公司業務法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這 2項法案均涉及管理合同,能否歸納到其中 1個法案集中討論。蕭志偉引述政府代表解釋,2項法案管理合同所涵蓋的對象不同,日後討論時若產生矛盾可透過技術顧問小組解決。委員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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