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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商認為難釐定違約金標準

2016-03-28 05:40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出席的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認為,補償性違約金標準難釐定。此外,他表示,希望今年內完成柯維納輕軌工程。
  鄧漢昌稱,現有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中已訂明延誤罰則,按工程造價百分比賠償,一樣對承建商有阻嚇力。輕軌工程承建商之一的鄧漢昌指出,政府部門之間缺乏統籌,拖延回應,缺乏執罰理據,才出現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口中“本澳沒有罰款的文化或習慣”。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可完善現有制度,以防遇上不合作的承建商時無法可依。他表示,不管利用何種制度,最重要是當局執行力度。
  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則認為,應統籌各方面工作才能減少延誤。他認同參考其他地區,設立建築業評議會。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蔡強贊成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及加強工程管理能力等。
  此外,鄧漢昌透露,柯維納輕軌工程由原訂的 28個月延至 48個月,需承擔額外數千萬元費用。鄧漢昌稱,向政府反映很多工程遇上問題,例如圖則與公眾馬路有 20米距離是空白,反映近 1年,直至上週公共部門回覆授權設計接駁路面。他認同近 1年政府部門已加緊協調,但承建商仍然覺得緩慢。
  鄧漢昌認為,工程進度延誤涉及各方面問題,現行法律沒訂明若責任不在承建商如何處理。他稱目前政府沒處罰,他認為政府應補償承建商損失,他將繼續與政府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