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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提醒四月供款

2016-03-30 05:48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四月份是供款月,僱主須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今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請外地僱員,亦必須繳交外聘費,同時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份內向社保繳納供款。
  四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2016年第一季度供款月,所有僱主須在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有關款項除可於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13樓辦事處以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之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本行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僱主如在四月中前還沒有收到供款憑單,須到上述社保基金服務點查詢或補領憑單,避免逾期繳納供款。
  而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人士,除可到各社保基金服務點、離島區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9間指定銀行繳款外,還可使用9間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或者透過中銀、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及華僑永亨銀行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或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繳納供款。
  此外,為着響應環保及減少用紙,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如在過去兩個季度均未有繳納供款,社保基金將由緊接的季度起停止向其寄發供款憑單,倘受益人日後有意重新繳納供款,可親臨或委託他人攜同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到各社保基金服務點補領憑單及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