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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盼鮮活食品批發價下調 質疑只開放零售市場成效

2016-04-04 04:59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懷疑開放鮮活食品零售市場能否令價格下調,又恐開放市場後,鮮活食品安全有問題、及可能對環保造成污染。她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關翠杏指出行政會日前,完成《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  法規草案,廢止原有在街市覆蓋範圍三百至六百米內禁止賣魚、肉等的規定,以後街市周邊再無任何相關行業的發牌限制、修訂將在刊登公報翌日起生效。當局表示,修法是因應近年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方式改變,現時街市的運作模式難滿足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為此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提高行業競爭力,產品及服務質素。
   上述“規章”於一九九六年頒佈,規定澳門半島每個市政街市半徑三百至六百米之範圍內,除賣急凍產品的場所外,政府不會為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發牌。
  從政策層面上,社會認同開放市場、促進競爭以便民、利民。然而僅零售層面的開放是否能實現上述的政策目標,卻需要驗證的。事實上,二○○一年有關部門已將零售蔬菜場所剔出禁止範圍,即街市周邊均可售賣蔬菜。經過十五年的實踐,社會上仍不時質疑蔬菜價格高昂,究其原因,社會一直認為蔬菜在批發層面多年來僅由有限的批發商經營。這經驗值得當局深思。與此同時,街巿外售賣鮮活食品之食安標準及有關經營對民居所造成的衛生問題亦令人關注。
  關翠杏諮詢當局:
  一、社會確實期望通過全面開放市場,推動鮮活食品能達至質優價廉、符合安全標準及供應穩定。然而,對比蔬菜在來貨渠道和批發層面競爭不足而言,鮮肉及鮮魚在內地進口本澳層面受統銷專營或其他規限更多,單靠開放零售市場作競爭,勢必較蔬菜巿場更難推動價格下調,甚至會出現擁有統銷權的批發商同時經營零售的不公平競爭現象。當局對此曾否作出研究?如何避免統銷者同時經營零售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及推動鮮活食品的批發和零售層面價格全面下調?
  二、當局廢止街巿覆蓋範圍禁賣魚、肉等規定後,如何確保獲發牌的街巿外經營者售賣的鮮活食品的食安標準及供貨來源符合當局要求?
  三、相對蔬菜而言,鮮肉和鮮魚的經營污染更大,當局如何確保獲發牌的街巿外經營者不會對周邊居民造成衛生和環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