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人逼慎防賊埋身
管好財物要留神
舊行車證需更換
車主違規會罰款
△不論居民或遊客,外出旅遊或到人多擠逼的地方時都應慎防“小手”,勿讓賊人有機可乘。扒手通常在作案前都會先尾隨事主,並選擇在人多擠迫的地方故意靠近事主,或會有同伙在附近徘徊,待同伙得手後立即轉移贓物。當事主發現有財物不見時,賊人早就不見蹤影。
人多擠逼時,旅客及居民須注意保管好自身財物,尤其旅客或會將“戰利品”隨處放,要時刻保持警覺,慎防賊人“埋身”盜竊。當發現自己有財物不翼而飛,應立即報警求助,同時若發現錢包不見,應到銀行取消可套取現金的銀行卡。警方要持續加強防盜宣傳和打擊,在人多的地方加強巡邏,防止罪案的發生。
△機動車行車稅繳納於上月三十一日結束,現時所有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的車輛均須在當眼處張貼或掛上本年度的行車證。然而,在街道上仍不難看見掛着去年度行車證的車輛在街上行駛或停泊。
因應“納牌”期限已過,按法例規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若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一旦被執法人員發現有機會被扣押相關車輛,以及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罰款。車主若要取回被當局扣押的車輛更須支付移走及存放車輛費用;若車主已繳納行車稅,但沒有將本年度行車證張貼或掛在車輛當眼處,一旦被執法人員發現,也有機會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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