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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動植物種貿易公約 執行法案一般性通過

2016-04-21 05:3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法案。政府指法案主要涉及經濟局、民政總署及海關共 3個部門的分工。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於一九七三年三月三日在華盛頓簽訂,旨在透過規範國際貿易以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公約是透過九月二十九日第45/86/M號法令在澳門適用,同時根據第3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由於上述法令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部分條文已顯得不合時宜,隨着相關物種貿易量的增加,公約秘書處亦要求各成員加強履約立法,為與國際發展接軌及配合公約的內容和精神,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瀕危物種管理制度更接近現時的國際標準,有必要制定履行公約的法律制度。
  法案保留經濟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管理當局,還指定民政總署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科學當局,並訂定其職權,尤其是對瀕危物種標本貿易活動的簽發准照、活動物標本的運送及收容設施等範疇提供意見。為確保公約各附錄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得到有效保護,就該等標本的貿易活動訂定規範。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為有效遏止違反本法案規定的貿易活動,罰款金額提高,尤以對禁止貿易的物種,加強處罰措施的力度,以打擊違法活動。現時遞交的法案文本在加強履約立法、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打擊違法活動力度等均有所加強,使澳門在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和履約工作能與國際接軌,切實做好履約工作並加強履約成效,
  梁維特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法案主要涉及經濟局、民政總署及海關共 3個部門的分工。梁維持指出,去年透過經濟局簽發的瀕危動植物物種證書有 7,329份,年申請量 30張或以上的企業有 25家。他認同若政府完成處罰,物品撥歸財政局後,可加大透明度,放到財政局網頁上讓大家掌握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