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以營改增為名漲價無理
【新華社北京電】針對部分國際酒店“五一漲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營改增後,酒店企業稅負水準將有不同程度下降,以“營改增”為名漲價沒有道理。
記者調查發現,五月一日起,多個國際酒店集團在華以營改增為由漲價,一些酒店以房價加上15%服務費作為收費基礎,再加徵6%增值稅,即酒店基本房價,消費者需額外支付6.9%稅費。此次加價涉及希爾頓酒店集團、凱悅酒店集團、香格里拉酒店集團、萬豪酒店集團、喜達屋酒店集團等。
“酒店業的漲價行為,扣到營改增頭上沒有道理。”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給酒店算了一筆賬:原先酒店業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後徵收增值稅稅率為6%,從價內稅折成價外稅相當於5.66%。表面看稅率略上升,但相比原先營業稅不能抵扣,增收增值稅後酒店業的水電煤氣、材料消耗、房租等都可在稅基中抵扣,總體測算酒店業全行業稅負都是下降的。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徵收一道增值稅。酒店業徵收營業稅時,納稅人無論其經營規模大小,都應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銷售額),包括房費、服務費等,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酒店材料採購、設備採購、服務採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獲進項抵扣。營改增制度設計充分考慮酒店業特點,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實,一般地,酒店企業稅負水準將有不同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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