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昭日月
一九四五年十月至一九五六年四月,在盟軍總部的主導下,由美、英、澳、荷、法、菲、中等國家,分別在東京、馬尼拉、橫濱、上海、南京、關島等四十三個地區組織了四十九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其間共開庭二千二百次,有五千三百七十九名日本人、一百七十三名中國台灣人和一百四十八名韓國人被審訊,其中九百八十四人被判死刑,四百七十五人被判終身監禁,二千九百五十五人被判有期徒刑。這些審判雖然是不徹底的,但對日本戰犯畢竟是一個沉重打擊,對日本法西斯、日本軍國主義勢力是一次有力地剷除,起碼清算了戰爭罪犯、安撫受害亡靈。
在戰爭期間,中國死亡人數有一千八百多萬,美國有四十多萬。即使是日本自身,也深受其害,死亡人數有二百餘萬。
東京審判肯定了紐倫堡審判的原則,並進一步鞏固了“發動侵略戰爭,不僅國家要承擔責任,個人也要承擔責任,受到國際法庭的嚴厲懲處”的立場,因而對戰爭狂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對預防未來侵略戰爭有重要作用。
東京審判,繼承了紐倫堡審判的成果,豐富發展了國際法(用法律手段處理戰爭犯罪,拓展了懲治犯罪、維護和平的國際法原則)。
這次審判,為推動國際法的進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審判戰爭罪犯,是現代國際法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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