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已初步完成審議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再開會,爭取法案今年內通過。
關翠杏表示,法案建議設立特定名單和一般名單。特定名單由國際組織提供,澳門在確認名單後凍結被指認人的資產;相反本澳亦可向國際組織提出執行要求,凍結被指認人的海外資產。特區政府會自行制定屬本澳內部的一般名單,不需要交國際組織。
關翠杏稱,由特區政府制定的內部一般名單,被列入名單內的人可向本澳提出司法上訴。由國際組織提供的特定名單,被指認人只可向國際組織上訴。法案建議凍結資產期限 2年,可以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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