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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諮詢公眾30天

2016-05-07 06:43
  【本報訊】為讓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政府就《立法會選舉法》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由本月7日起諮詢公眾30天,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政府期民眾對此次修法踴躍發表意見,共同努力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
    特區政府於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及諮詢安排。
  讓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廉潔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在會上表示,政府總結了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分析了《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在廉政公署和檢察院就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提出意見的基礎上,針對選舉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立法會選舉法》的方案,並向公眾諮詢。
   她指出,是次修法主要從“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四個方面,提出改善方案,藉以增強選舉的規範,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提高選舉質量。
   她說,透過完善選舉法律,以便更清晰規範競選活動,更有效實施選舉管理,更合理修訂參選條件,以及更有力打擊賄選行為,培育健康積極的選舉文化,讓選舉活動全面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選舉的基本原則,爲2017年立法會選舉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礎。
   陳海帆表示,政府一直透過不同的方式和管道,收集社會各界對選舉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持續進行分析研究。通過諮詢文件提出具體方案,目的是希望透過諮詢和討論,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凝聚更大共識和智慧。 對於諮詢期間所收集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會作系統整理和深入分析,製作諮詢總結報告,並作爲起草《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
   2017年將舉行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會加緊完成《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法案,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文本,讓立法會進行討論及審議。在此期間,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共同做好修法工作。
  不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
    陳海帆表示,現行政治制度符合社會現實情況,反映回歸後澳門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以及社會各界均衡參與的訴求。她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2012年決定頒布基本法附件修改同時提出 4個有利原則,政府考慮到 4個原則,以及現時澳門經濟進入深度調整期,特區政府要將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上。根據情況,不會再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和附件二 (立法會產生辦法)。陳海帆稱,修改兩個附件涉及很重要的政制問題,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
  修改間選方法不逼切
   陳海帆表示,選舉制度發展過程中,特區政府多次修改有關制度,無論在法人管理、降低提名門檻及擴大界別內投票基礎方面,現時已有一個相對合理的制度體現競爭性。
  陳海帆認為,增加間選競爭有賴各間選組別及參選法人的參選及競爭意識提高,經研究後認為現時沒有迫切性對間選方式及提名限制提出修改,諮詢期間社會各界對此亦可提出意見。
  加強打擊違法競選活動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強調,應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他指出現行《立法會選舉法》未對法人觸犯選舉罪行而承擔刑事責任作出規定,建議訂定追究法人刑事責任制度,以配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另外,建議明確規定不論有關事實在澳門特區境內或境外發生,均適用《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由於違法行為在境外發生而無法適用本澳法律的情況。
   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建議追究法人違法刑事責任。被問到為何沒建議當選議員需對涉及所屬組別違法負連帶責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表示,按照議員章程和基本法規定,只有某一位當選議員被法院證實觸犯刑事的不法行為,被科處30天以上徒刑,才會被褫奪議員的資格,現行制度沒有連帶責任存在,在刑事範疇上連帶責任不被容許,不符合過錯原則,2008年曾有意見提出相關建議,但由於認為違反根本原則而不被採納,因此諮詢文本沒有提出任何安排。
   四方面完善選舉法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指出,為方便市民瞭解修訂方案,諮詢文件從四方面闡明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務求完整說明修訂方案的背景及由來: 1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 引入核數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 。2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 :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制度 ;使選舉法適用於境外作出的事實 。3改善選舉組織工作 :提早成立選舉管理委員會 ;在選舉管理委員會中加入檢察院代表 ;清晰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上訴處理機制 ;指定處理輕微違反個案的機關 ;規定登載於報章及選舉網頁的選舉指引 。4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
   政府 期望社會各界、社團組織和廣大市民就諮詢文本踴躍發表意見,諮詢期為2016年5月7日至6月5日,期間將為不同界別及公眾舉辦諮詢會,有關安排及報名等事宜將於稍後公佈。 本諮詢檔將於5月7日上載至www.elections.gov.mo。除諮詢會外,市民可於諮詢期間透過下列任何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網上:www.elections.gov.mo ;郵寄: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信封請註明“關於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 ;親臨遞交: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大堂接待處 ;傳真:8987 0011、8987 0022 ;電話:8866 8866。 擬將意見或建議保密的人士,請於書面意見或建議上作出說明。